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迎新规 六部门划定全链?条监管红线

  更新时间:2026-01-17 14:32   来源:牛马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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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9%9%

<p id="48EBC6S5"> 图虫)创意/供图</p> <p id="48EBC6S7">  ? 证券时报记者 韩忠楠</p> <p id="48EBC6SA">  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消息,已于近日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4项原有相关规定,以法治化手段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最后一公里”防线。</p> <p id="48EBC6SD">  当日,工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表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是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一环。做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关系到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也关系到重要资源供给,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p> <p id="48EBC6SG">  将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p> <p id="48EBC6SJ">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产销量持续攀升。根据行业协会统计,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9%。</p> <p id="48EBC6SM">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当电池使用过程中容量衰减至一定程度时,将进入“退役”阶段,需要进行回收处理。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到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将超过100万吨。</p> <p id="48EBC6SP">  据悉,此前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已围绕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开展一系列工作,出台了30余项有关标准,持续组织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专项检查调研。</p> <p id="48EBC6SS">  公开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骨干企业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p> <p id="48EBC6SV">  为进一步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用法治化手段规范回收利用。</p> <p id="48EBC6T2">  王鹏表示,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落实《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遵循了“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p> <p id="48EBC6T5">  划定行业发展红线</p> <p id="48EBC6T8">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涉及企业多、流程长、渠道复杂,监管难度大。为了打通管理堵点卡点,《管理办法》构建了全方位监督体系,多项创新举措引起行业广泛关注。</p> <p id="48EBC6TB">  在渠道方面,《管理办法》强调要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以防止出现废旧动力电池流向难以掌握的情况。</p> <p id="48EBC6TE">  同时,《管理办法》强调将从全生命周期加强废旧动力电池的信息溯源管理,搭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明确动力电池编码、信息报送等要求,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流向监测。</p> <p id="48EBC6TH">  王鹏透露,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载体,不仅包含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信息,未来还将根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拓展信息的范围及具体内容。</p> <p id="48EBC6TK">  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管理办法》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p> <p id="48EBC6TN">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副司长温雪峰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强化拆解处理企业常态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将非法拆解处置行为纳入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更多废旧动力电池流入正规回收利用企业,畅通资源循环利用。</p> <p id="48EBC6TQ">  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p> <p id="48EBC6TT">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将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在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的基础上,制造出新的电池产品,应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梯次利用’电池。”王鹏表示,目前市场上的“梯次利用”产品质量情况参差不齐,企业和消费者难以辨别,对“梯次利用”的概念容易产生混淆。</p> <p id="48EBC6U0">  基于此,多部门在制定《管理办法》过程中,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角度,强调不论以任何方式生产的电池产品都必须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为了消除企业和消费者可能存在的认识误区,《管理办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而是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p> <p id="48EBC6U3">  王鹏强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加强协同、强化监管,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p>

编辑:二木静美